拟订全市促进城乡统筹就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促进就业、鼓励创业的政策;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拟订全市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统筹就业的政策;拟订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来本市就业管理政策;参与拟订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拟订失业保险政策、规划和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拟订预防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的政策;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政策和规划;指导和监督对全市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负责政策性安置人员安排和职工跨地区调配工作;承担市就业促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人才开发处
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开发的调研、分析、预测和规划工作;负责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开发政策;参与拟订全市人才引进、培养政策和计划;负责全市引进紧缺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和培养;指导全市社会培训机构开展紧缺人才培训;协助有关部门开展人才教育培训工作,承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交办的西部人才开发相关工作;具体负责全市人才开发重大活动的策划、组织和实施工作;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开发社会化推进工作;负责全市人事年报统计和信息发布工作;承担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职业能力建设处
拟订全市城乡劳动者职业能力建设政策和发展规划;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发展规划和培养、评价、表彰、激励等政策,负责全市职工职业技能竞赛和技能型人才表彰工作;组织指导实施全市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和公共实训基地建设;拟订全市技工院校以及职业培训机构的发展规划、政策和管理规则,拟订全市职业培训机构管理办法并指导实施,负责市属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设立审批和管理;综合管理全市技工院校教育教学、招生等工作;组织实施全市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职业技能国家标准;拟订全市职业技能鉴定政策措施,审批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的定级、考核和晋升工作以及专业证书班培训工作。
(八)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拟订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综合管理和队伍建设发展规划和分类分级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职称工作和专业技术资格评定工作,参与市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工作;指导推行全市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专业技术职业资格制度工作;负责编制全市学术技术带头人培养计划;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全市有突出贡献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的选拔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优秀专业技术人才表彰工作,建设和管理高级专家信息库,完善和加强专家联系服务制度;负责全市高级专家延期退休的审批工作;负责全市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技术创新中心的申报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留学人员科技活动择优资助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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