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承担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的宣传、培训、统计和信息工作。组织建设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息网络,定期发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事业统计公报、信息资料及发展预测报告。
(十二)指导各县级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各直属单位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工作;指导局相关学会、协会等社团工作。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22个内设机构,均为正科级建制。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内重要政务、事务。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文秘、宣传、机要、档案、安全保密、行政后勤、信息(政务)公开、新闻发布等工作。
(二)督查处(信访处)
负责本局重点工作、行政重要事项和领导批示事项的协调、督办和督查工作;负责处理群众来信、来电、来访和网上信访工作以及上级转办、交办、督办等信访工作;办理市人大代表建议和市政协委员提案。
(三)政策法规处(政策研究室、行政许可服务处)
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牵头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政策动态的收集和综合研究工作;协调专家咨询工作;承担本局除工伤保险外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相关法律事务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汇编工作;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监督工作规则;负责局行政许可服务事项;指导局相关学会、协会等社团工作。
(四)规划财务与基金监督处
负责组织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监督实施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组织协调规划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重大项目的立项审批、实施调度和项目管理;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工作;承担编制本部门预决算草案工作,负责本局的财务、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本局财政性支出项目的绩效评价;负责拟订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制度,参与拟订全市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负责建立并管理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信息和举报系统,受理投诉举报并组织查处重大案件;承担市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就业促进与市场管理处(失业保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