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苏州市市级新增、取消和调整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
(苏府〔2010〕55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苏州市市级新增、取消和调整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已经市政府第3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
二○一○年四月七日
苏州市市级新增、取消和调整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
新增的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
行政许可
实施主体
| 序号
| 实施的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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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
| 1
| 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转让、出售、出让、出租、出借、置换、捐赠、报损、报废等,事业单位对外投资、担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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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的行政许可项目
行政许可
实施主体
| 序号
| 取消的行政许可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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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司法局
| 1
| 执业律师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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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质量技术监督局
| 1
| 重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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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企业产品标准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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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国储棉出入库公证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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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1
| 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点生产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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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矿山企业安全条件许可证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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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矿(场)长安全资格证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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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安全培训机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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