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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2010年节能减排和应对气候变化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五)深化“批项目、核能耗”制度。进一步完善“批项目、核能耗”制度,从源头上把好节能关。

  表21:推进能评建设安排

重点工作

序号

具体内容

时间节点

责任部门

推进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

1

根据国家将要出台的“能评”规定,修订《上海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试行)》(沪府发〔2008〕6号)

与国家进度相衔接

市发展改革委

2

严格做好政府投资项目的节能评估和审查,推进“企业投资项目”的节能评估和审查

全年

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其它由市政府确定的项目审批机构,各区县政府

3

建立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信息统计平台,加强对节能咨询中介机构管理

年内

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


  (六)推进节能减排市场机制建设。发挥市场对节能减排的引导作用,推进合同能源管理、排污权交易等试点。

  表22:推进市场机制建设安排

重点工作

序号

具体内容

时间节点

责任部门

推进合同能源管理,发展节能服务产业

1

出台鼓励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及配套实施细则

一季度

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金融办

2

培育节能服务产业市场,推动公共机构、大型公共建筑及重点用能单位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节能改造,力争超过200项,并选择部分项目面向社会公开招标

全年

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建设交通委、市政府机管局及相关行业节能主管部门

3

加强节能服务体系建设,对节能服务机构、节能量审核机构实行备案管理,建立节能项目信息发布制度,重点培育一批节能服务公司

全年

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建设交通委及相关行业节能主管部门

发展节能减排市场

4

探索开展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排放权交易试点

全年

市环保局、市发展改革委、浦东新区政府、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

5

研究制定节能量交易方案

全年

市发展改革委、市统计局等



  (七)加强节能减排和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建设。进一步完善能源统计制度,启动碳排放统计监测体系建设,开展能源管理体系认证等工作。

  表23:加强节能减排能力建设安排

重点工作

序号

具体内容

时间节点

责任部门

加强统计监测

1

加强能源统计监测,及时动态反映能耗状况,力争按季度向市节能主管部门和各行业主管部门、区县反馈能耗统计数据,完善预测预警工作机制

全年

市统计局

2

逐步建立本市温室气体排放、碳源、碳汇统计体系,建立非化石能源统计方法制度

全年

3

健全能源统计体系,加强能源统计基础工作,编印《能源统计月报》,定期跟踪、分析和预测全市节能降耗形势

全年

4

定期向社会公布各区县以及主要耗能行业的能源消费和节能情况

全年

市统计局、市发展改革委

加强标准、计量、认证和能效标识工作

5

制定相关行业主要产品地方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

年内

市质量技监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环保局等

6

继续推进节能产品评审,开展本市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试点和推广工作

全年

市质量技监局、市经济信息化委

7

深入开展能源计量工作,树立标杆示范单位,推进精细化管理

全年

市质量技监局

8

加强能效标识监督检查

全年

9

贯彻国家产业政策,淘汰落后生产设备和工艺,严把生产许可证受理关并加强监管

全年

加强节能监察

10

加强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执行情况的日常监督检查

全年

市节能监察中心

11

加强对商业商务楼宇、旅游饭店、医院、学校、机关办公大楼等公共建筑的节能监察

全年

12

加强对明令淘汰机电设备、高耗能特种设备等的监察,依法查处各种浪费行为

全年

13

将能耗限额标准的执行情况列入工作计划,进一步加大监测监察力度

全年

加强节能培训

14

扩大能源管理岗位资格培训的范围,加快能源管理紧缺人才队伍建设

全年

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

15

各相关部门组织开展本系统节能培训,提高业务能力

全年

市发展改革委等各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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