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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关于印发《辽宁省保险统计分析报告框架指引》的通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关于印发《辽宁省保险统计分析报告框架指引》的通知
(辽保监发〔2010〕18号)


各保险公司省分公司,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筹备组:
  为进一步提高统计工作管理水平,根据《保险统计管理暂行规定》,我局制定了《辽宁省保险统计分析报告框架指引》,现予印发,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要认真学习、抓好落实,严格按照《保险统计管理暂行规定》和《辽宁省保险统计分析报告框架指引》的要求,高标准、高质量做好统计分析工作。
  二、各保险公司省分公司应于2010年4月8日之前将填写《保险公司保险统计负责人、统计联系部门及保险统计联系人名单表》以书面形式报送辽宁保监局。
  三、自2010年4月1日起,各保险公司省分公司应于每季后12日内按季度报送统计分析报告,分析报告应内容完整、数据翔实、分析透彻、文字精练,格式符合《辽宁省保险统计分析报告框架指引》的要求。
  联 系 人:赵 晨 林四宝
  电子信箱:chen_zhao@circ.gov.cn
  sibao_lin@circ.gov.cn
  联系电话:024-22596945 22596950
  特此通知。
  附件:1、《辽宁省保险统计分析报告框架指引》
  2、《保险公司保险统计负责人、统计联系部门及保险统计联系人名单表》

  二O一O年四月一日

  附件1:
  辽宁省保险公司统计分析报告框架指引

  为准确、全面把握辽宁省保险市场状况,及时掌握风险因素,各保险公司省分公司报送的统计分析报告须包括以下内容。
  一、财产保险公司
  (一)整体情况
  综述业务发展的整体情况、特点及采取的主要措施。
  (二)业务分析
  1、业务发展的总体特点和趋势。通过对保费收入、赔款支出、综合成本率等指标的分析,总结当期业务发展的特点和趋势。
  2、险种分析。分析的险种包括车险、企财险、家财险、货运险、责任险、保证保险、健康险和农业保险八个险种。分析内容包括八个险种的业务规模、结构占比、费率、应收保费、综合成本、赔付情况。上述指标要分别与上年同期和上季进行比较。对发生变动的指标要说明具体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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