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加强资源回收区域合作
充分发挥上海的经济辐射优势,搭建长三角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合作平台,在资源、人才、信息、技术等多领域探索建立区域合作机制。推动全市“在线收废”联网平台与物流交易平台对接,完善其储存、集散、逆向物流等功能,加强再生资源回收与物流、信息等环节的联动,逐步实现跨地区回收市场联动发展,促进再生资源的区域化循环利用,完善资源循环利用产业链,构建再生资源回收绿色服务体系。
4、加快行业标准化建设
建立健全资源流动、行业准入、标识规范等相关标准,并组织推广实施。引导各级回收网点按照本市回收站点建设规范的“七个统一”(统一规划、统一标识、统一着装、统一价格、统一衡器、统一车辆、统一管理)的要求实现规范经营。不得擅自收购密封容器、易燃易爆物等有毒有害危险物品及可疑物品,对处置危险物品等特种行业的从业人员须接受专业技术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未取得证书者不能从事特种行业再生资源回收工作。加大对无证无照经营网点的整治清理力度,促进回收行业健康发展。
5、推广应用信息技术
运用信息技术,加快提升本市“在线收废”平台服务能级,建设再生资源回收综合服务平台。支持有条件的企业探索发展电子商务,推动回收行业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提升企业竞争力。
6、加大企业技术改造力度
支持企业加大技术改造,引进先进技术,运用现代装备,提高资源回收利用率。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单位加强技术合作,建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技术研发中心,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提高技术创新推广应用力度,提升行业技术水平和经营水平。
四、工作措施
1、健全协同管理机制
依托现有本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工作机制,与市有关部门加强沟通,形成合力,加大行业工作指导力度。与各区县商务部门加强联手,建立行业长效管理机制,提高管理协调效率。与长三角地区商务等部门加强合作,探索建立对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指导、监督和管理的协调机制和管理制度,促进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
2、加强备案管理工作
按照商务部《
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的要求,扩大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备案登记范围,对持有证照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全面进行备案登记。对未按规定办理备案登记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加大处罚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