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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北京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行政审批综合服务大厅有关事宜的通知

  三、工作安排及要求
  (一)窗口调整改造。由市政府办公厅负责牵头制定固定资产投资审批大厅办公窗口工位和市政府中环办公楼办公室调整改造总体方案,并组织实施,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交通委、市农委、市卫生局、市人口计生委、市国资委、市安全监管局等部门配合。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制定进驻单位的办公窗口工位和办公室分配方案,并统筹安排协调。市经济信息化委负责会同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办,完成固定资产投资审批大厅有关信息网络的调整工作。
  (二)人员选派。进驻单位要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并选派一名精通业务的处级干部作为联络员负责本单位办公窗口的日常管理协调工作。派驻窗口工作人员要相对稳定,原则上以半年至一年为轮换周期,具体承担本部门有关事项的咨询、统一受理和结果送达等工作;事项具体办理仍在各单位内部进行,派驻窗口工作人员的业务工作仍由各单位统一管理。
  (三)周边环境治理。由宣武区政府会同市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市政府中环办公楼周边交通疏导、停车和环境整治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
  (四)梳理审批事项。由市政府办公厅牵头,市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研究室等有关部门配合,负责梳理纳入固定资产投资审批大厅的行政审批事项,提出简化、下放、取消、归并和流程优化的意见。同时,研究提出各区县、中关村科技园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服务中心(大厅)与固定资产投资审批大厅联合办公方案。
  (五)信息化建设。由市政府办公厅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等单位配合,以全市政务信息化基础设施为依托,建立固定资产投资审批信息网络平台,推动审批信息整合与共享。
  (六)资金保障。由市财政局负责安排专项资金保障固定资产投资审批大厅的筹建、运行工作。
  各进驻单位要高度重视固定资产投资审批大厅建设、运行工作,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服从大局,克服自身困难,认真开展相关工作。要做好与本单位现有窗口的过渡与衔接,在固定资产投资审批大厅运行一个月后,各进驻单位纳入固定资产投资审批大厅的行政审批事项,原则上不再在本单位受理。同时,要加强对本单位窗口工作人员的管理、教育、培训,明确工作纪律和要求,提高服务质量,相关工作情况要纳入各部门年度考核。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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