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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农业厅关于印发2010年兽药经营规范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加大依法查处力度。各市县要加大执法监督检查及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严密监视兽药市场的新情况及新动向,随时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对专项整治中查出的大案要案,要按照“五不放过”的原则,及时依法严厉查处。同时,要加强执法队伍能力建设,规范行政执法程序,提高依法行政效能。

  (三)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各市县畜牧兽医部门要重视专项整治信息报送工作,按统一要求上报工作总结和相关报表。其中,于每制度末上报本季度《兽药市场治理情况汇总表》(附件2),6月15日和12月5日前将上半年和全年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材料(包括工作措施、成效经验等)上报省农业厅饲料兽药管理处(联系人:吴小杜;联系电话:65350395;传真电话:65362930;邮箱:wxd333333@163.com)。

  附件2:
  兽药市场整治情况汇总表
  (第  季度)

  报送单位(公章):

检查兽药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及养殖场数量(个)

出动执法人员(人次)

案件/假劣兽药查处情况

取缔无证生产、经营企业数量(个)

吊销兽药经营证数量(个)

整治重点区域(个)

案件查处情况

假劣兽药查处情况

查处案件

(起)

货值金额

(万元)

罚没金额

(万元)

数量(注射液以支/瓶计算:其他产品换算为重量单位,以公斤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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