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禁用兽药(品种见农业部第193号公告、第560号公告)及未经农业部批准使用的兽药;
2、假劣兽药(品种见2009年以来兽药质量通报)及兽药标签组方违规产品;
3、非法企业及合法企业套用、伪造文号生产的假冒产品。
(四)加强兽药使用管理。加强安全用药知识普及,引导养殖户建立兽药安全使用制度,完善养殖用药记录,严格遵守休药期规定,提高养殖安全用药水平。
(五)加强兽药残留监控。加大兽药残留监控力度,组织实施畜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重点监测禁用药物、喹诺酮和磺胺类等抗菌剂类药物残留,扩大残留监控范围和覆盖率。特别要加大对超标样品跟踪追溯和查处力度,完善残留超标追溯制度,降低残留超标率。
四、工作安排
2010年兽药经营规范年专项整治行动总体安排分三个阶段进行,实施时间为2010年4月至12月。
(一)部署阶段
2010年4月,省农业厅制定下发《2010年兽药经营规范年行动实施方案》及《2010年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和兽药质量监督抽检计划》。各市县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各阶段工作重点和工作内容,积极推进兽药经营规范年行动。
(二)集中整治阶段
2010年4月~12月,各市县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按照省农业厅总体工作部署,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兽药质量监督抽检和兽药残留监控工作,组织力量开展联合执法监督检查。大力推进兽药经营规范年专项整治行动,依法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省农业厅将派出督导组对重点市县开展兽药经营规范年工作情况进行督导。
(三)总结阶段
各市县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梳理当地兽药经营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监管,认真总结兽药经营规范年行动的成效和经验,不断强化兽药质量监管工作,巩固规范年行动成果。
五、总体要求
(一)加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各市县畜牧兽医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省农业厅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总体要求,组织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层层细化任务分解,级级落实工作责任。要建立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不断采取有力措施,确保专项整治工作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