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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申报2010年度中药材生产扶持项目的通知

  四、项目申报资料及编制要求

  (一)项目申报材料。项目申报材料包括:

  1.两份《国家中药材生产扶持项目立项建议书》原件;

  2.一份“项目信息表”电子文档(即项目立项建议书正文首页)(各地主管部门经审查复核后也可发至指定的电子邮箱)。

  (二)编制《国家中药材生产扶持项目立项建议书》的要求:

  1.申报单位应根据本指南编制《国家中药材生产扶持项目立项建议书》,不得弄虚作假;

  2.项目立项建议书的格式见指南;

  3.项目立项建议书须有如下附件:

  (1)单位注册证明和资格证明材料;

  (2)两个以上(含两个)单位共同申请的项目,必须有合作协议,说明合作机制和各方的责权利,说明扶持资金的使用方式;

  (3)项目近三年曾得到本专项支持的,应提交项目工作总结报告或成果证明,说明继续申请扶持的理由;

  (4)对经过审定或鉴定的科研成果进行转化、产业化的项目,可附成果鉴定(审定)证书等;

  (5)其它证明项目可行的资料。

  (三)请登录工信部门户网站(www.miit.gov.cn)消费品工业司子站查阅和下载《申报指南》和《建议书》(格式)。

  五、项目申请与审查程序

  (一)项目申报。申报单位应根据指南所附的格式编制国家中药材生产扶持项目立项建议书,并对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二)项目申报渠道。项目由我厅受理组织申报。

  (三)项目审查。我厅对申报单位的资质、申报项目内容的真实性,以及申报资料是否规范、是否符合本年度项目指南要求进行审查,并委托省医药保健品行业协会组织专家对申报的项目进行评审,提出评审和推荐意见。我厅根据专家评审意见择优推荐1-2个项目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

  (四)我厅负责对中药材扶持资金的项目进行跟踪和监督。

  1.根据申报的项目计划进行年度检查,并对项目资金款项的使用进行监督和审查;

  2.项目申请单位应按年度向工业和信息化部及我厅提交项目进程及资金使用报告;

  3.项目完成后,项目承担单位提交结题报告,并由我厅组织专家进行鉴定。

  六、受理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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