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申报2010年度中药材生产扶持项目的通知
(琼工信消费〔2010〕64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组织申报2010年度中药材生产扶持项目的通知》(工信厅消费[2010]43号)要求,现将组织申报2010年度中药材生产扶持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支持领域
(一)中药工业企业的规模化原料药材基地建设,重点支持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药品种和名优中成药的原料药材基地建设。
(二)中药材规范化生产基地建设,重点支持道地药材基地、绿色生产基地、生态种植示范基地建设。
(三)中药材种子种苗基地建设,重点支持优良品种、濒危药材种苗繁育基地。
(四)中药资源保护、野生抚育、野生变家种家养基地建设。
(五)中药材生产先进适用技术的推广应用。
二、申报项目要求
申报项目必须属于上述支持的重点领域,并符合以下要求:
(一)道地性。项目建设区必须为申报药材品种的全国性优质、道地产区。
(二)紧迫性。项目选择的药材在资源、种子、栽培技术或质量等方面存在突出问题,迫切需要解决。
(三)示范性。项目具有较好的示范和指导意义。项目实施能产生良好的社会、生态或经济效益。
三、申报单位要求
项目申请单位应为医药工商企业、药材专业种植(养殖)场或直接从事医药研究开发的科研机构,并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二)注册成立原则上应在3年以上,申报单位注册日期应不晚于2007年4月26日;重点医药工业企业全资或控股成立的专业从事中药材原料种植(养殖)的公司不受注册时间限制,如不满三年可在申报资料中作补充说明。
(三)具有健全的财务核算与管理体系,且运行管理规范,产权清晰,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四)具备项目实施所需的各种设施、设备、技术和人员,匹配的资金必须落实到位。
(五)具备良好的项目基础和产学研合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