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人大议案代表建议和政协建议案提案办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武政办〔2010〕10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2010年人大议案代表建议和政协建议案提案办理工作方案》已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一0年一月十八日
2010年人大议案代表建议和政协
建议案提案办理工作方案
2010年市人大、政协会议期间,全市共收到市人大议案、代表建议和政协建议案、提案1171件,其中:市人大议案2件、市政协建议案3件、市人大代表建议495件、市政协提案671件。另外,近期还将有一批全国及省人大议案、代表建议和政协建议案、提案交由我市办理。为了做好2010年人大议案、代表建议和政协建议案、提案(以下简称议提案)办理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办理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做好议提案办理工作,是落实国家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根本要求,是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举措,是密切同人民群众关系、构建和谐武汉的有效途径。为此,各承办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牢固树立议提案办理工作是每个国家机关必须履行的法定职责的意识,不断增强责任感、使命感;要进一步加强领导,切实将议提案办理工作纳入本单位中心工作,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工作责任到人的办理工作责任制。
(二)按期办复,确保质量。各承办单位要按照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人民政府、市政协联合制发的《武汉市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工作规定》以及其他有关规定的要求,认真抓好落实,要将议提案办理工作纳入政府工作目标绩效管理范围,务必实现办复率达到100%、与代表和委员的见面率达到100%、代表和委员对答复意见的满意率达到95%以上的办理工作目标,任何承办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影响以上目标的完成。
二、责任分工
(一)关于市人大议案、政协建议案的办理工作。将市人大2件议案、市政协3件建议案的办理工作纳入政府工作目标绩效管理范围,以确保议案、建议案办理任务的如期完成。明确每件议案、建议案的主办、协办单位。主办单位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全权负责议案、建议案的办理工作,统一协调解决办理工作中的各类具体问题;协办单位要密切配合,完成好主办单位布置的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