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区航空影像和基本比例尺地形图每5年更新一次,重点地区适时更新;县(市)航空影像和基本比例尺地形图每五年更新一次,重点地区适时更新。
市、县(市)人民政府测绘主管部门布设的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和空间定位网的复测改造周期不超过10年。
第十条 使用财政资金的测绘项目和使用财政资金的建设工程测绘项目,有关部门在批准立项前应当征求市、县(市、吉利区)测绘主管部门的意见。有适宜测绘成果的,应当充分利用已有的测绘成果,避免重复测绘。
第三章 界线测绘与其他测绘
第十一条 行政区域界线的测绘,按照国务院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测绘主管部门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全省地籍测绘规划编制本行政区域内的地籍测绘规划。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测绘主管部门按照地籍测绘规划,组织管理地籍测绘。
第十三条 市、县(市)测绘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矿山测量的指导监督。
矿山测量是指矿山建设时期和生产时期的全部测量工作,主要包括:
(一)矿区地形控制测量和测绘大比例尺地形图;
(二)矿区地面与井下各种工程和施工验收测量,以及矿井建设时期的全部测量工作;
(三)各种采掘工程图和各种矿山专用图;
(四)岩层和地表移动的观测与研究,为留设保护矿柱和水体下、建筑物下、铁路和主要公路下的开采,提供资料。
第十四条 测绘单位从事矿山测量,应当依据国家《工程测量规范》和实际需要,结合专业测量规范编制技术设计书;进行测量工作,要加强内、外业检查工作,项目完成后,做好资料整理和技术报告书的编写工作。
第十五条 市、县(市、区)测绘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产测绘的指导监督。
房产测绘是指与房屋产权、产籍相关的房屋面积的测量,主要包括:房产平面控制测量、房产要素测量、房产图测绘、面积测算、变更测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