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市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洛政〔2010〕25号)
2007年我市全面开展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工作以来,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为目标,以“以人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为宗旨,锐意进取,团结拼搏,圆满完成了市委、市政府部署的农村困难群众草房、危土窑洞和危土坯房3年改造任务,为改善农村困难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城乡经济社会持续协调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涌现出了一大批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为树立榜样、激励先进、弘扬无私奉献的崇高精神,进一步调动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市政府研究决定对新安县等6个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工作先进县(区)、洛阳市民政局救灾救济科等28个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工作先进单位、付玉峰等59名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工作先进个人予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在今后的工作中再创佳绩。全市各级、各部门要以先进典型为榜样,开拓创新,奋力拼搏,扎实工作,为构建和谐洛阳、实现我市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全面走在中原崛起前列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洛阳市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
洛阳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五日
附 件:
洛阳市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工作
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
一、先进县(区)(6个)
新安县 宜阳县 汝阳县
栾川县 嵩 县 洛龙区
二、先进单位(28个)
洛阳市民政局救灾救济科
洛阳市财政局农业科
洛阳市建委村镇建设科
偃师市人民政府生产救灾办公室
偃师市首阳山镇人民政府
孟津县麻屯镇人民政府
孟津县小浪底镇人民政府
新安县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