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导全市省级工业园区和信息服务业园区的发展工作,提出规划布局、产业结构、发展方向等方面政策建议;负责落实园区有关扶持政策,协调解决园区发展建设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审核申报国家级、省级工业和信息化特色产业基地,认定并管理市级工业和信息化特色产业基地;推进工业园区和信息服务业园区产业集聚发展,组织培育区域品牌;协调推进城区工业向园区集中。
(七)规划与技术改造处
拟订工业和信息化中长期发展规划;按规定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和市级财政建设资金安排的建议;负责全市企业技术改造投资管理工作,编制并组织实施技术改造投资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并组织实施重点行业和产品结构调整方案;协调推进重大工业项目建设;研究提出企业技术改造投资总量和资金筹措建议,监测分析投资运行状况及趋势;负责由市核准、备案的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的管理;负责国家、省下达工业和信息化相关专项资金项目的汇总、管理工作;按规定负责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相关抵免税确认工作;依法对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设备招标进行监督检查。
(八)科技处(挂对外合作与交流处牌子)
组织拟订企业技术进步的政策措施,指导企业技术创新、技术引进和新产品开发,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组织协调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和推动产学研联合及科技成果转化;配合有关部门承担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的申报,负责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申报,负责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有关技术创新重大专项和重大产业化示范工程、企业新产品新技术鉴定验收及技术进步奖励推荐、评审工作;负责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品牌的培育工作;参与工业和信息化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
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指导工业和信息化企业开拓国际市场;负责相关外事工作。
(九)原材料产业处(挂市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办公室牌子)
承担石化、化工、建材、冶金等行业管理工作,拟订行业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监测分析行业经济运行情况,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研究原材料市场情况并提出建议;参与审核相关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规划、计划;负责相关行业企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按规定审核申报农药的准入管理事项;负责民用爆破器材生产、经销环节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联系和指导相关社会团体业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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