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济政办发〔2010〕5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济南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一O年四月十二日
济南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鲁厅字〔2009〕50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济南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济发〔2009〕17号),设立济南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原市经济委员会除机电产品进出口管理和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外的职责、原市信息产业局(市信息化办公室)的职责。
(二)划入原市无线电管理办公室的职责。
(三)划入原市贸易服务局承担的拟订物流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的职责。
(四)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五)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推进高新技术、先进实用技术与传统产业相结合,加快构建现代产业体系,加快推进信息化建设。
二、主要职责
(一)拟订工业经济和信息化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参与制定全市经济发展战略目标及中长期规划;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二)编制并组织实施近期经济运行调控目标,监测、分析全市经济运行态势,调节日常经济运行;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协调煤电油气运等重要生产要素、原材料的产运需衔接和紧急调度;制定下达年度发用电量计划并监督执行;负责工业应急管理和产业安全相关工作。
(三)指导全市省级以上工业园区和信息服务业园区发展工作,提出发展战略、产业规划等决策建议并制定相关扶持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督查相关政策和法规的落实,协调解决园区发展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四)组织实施国家、省工业经济和信息化产业政策;研究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推进工业经济结构调整和升级,实施重点行业、重点产品的调整方案;规划重大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和信息化建设项目,推进新兴产业发展,组织实施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作。
(五)负责企业技术改造投资管理,编制并组织实施技术改造投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按省、市有关规定申报、核准、备案工业及信息化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拟订并组织实施促进企业技术改造的有关政策;依法对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国内设备招标进行监督检查;推进投资主体多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