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全市社会文化事业发展规划的组织实施;指导图书馆、艺术馆和文化馆(站)事业发展;负责监督指导直属群众文化单位业务工作,协调各县(市)区群众文化工作;推进全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和组织实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网络建设;参与指导、协调全市性重大社会文化活动,指导基层群众文化活动和村文化活动室、社区文化活动中心的建设;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古籍保护工作;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文化类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设立审查;监督管理社会艺术水平考级工作。
(八)文化市场管理处(挂“扫黄打非”工作处牌子)
负责全市文化市场发展规划、政策的组织实施;负责管理全市娱乐、演出、美术品、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经营活动;集中管理电子游戏经营场所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有关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全市网络游戏服务和从事演艺活动的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负责文化市场经营许可证管理,依法组织实施审批项目的年检、换证和统计工作;负责其他文化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县(市)区文化行政审批和备案工作。
综合协调全市“扫黄打非”工作。
(九)文化产业处
负责全市文化产业发展规划、政策的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协调全市文化产业基地与项目建设,推进文化产业发展和信息化建设;负责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的评选推荐和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文化产业统计工作;协调文化产业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协调做好动漫、游戏产业的规划、产业基地和项目建设、认定推荐等工作。
(十)广电行业管理处
负责全市广播电视事业发展规划的监督实施;负责广播电视台(站、网)建立与撤并和频率频道名称变更的审核与报批工作;负责广播电视专用频段内的频率、频道、发射功率等技术参数变更的审核与报批;负责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及接收境外电视节目的有关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全市广播电视节目和电视剧制作单位建立与撤并的审核工作;负责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含IP电视、网络广播电视、手机视听节目)服务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节目的业务监管;负责移动电视业务及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的管理;指导全市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工作;负责或参与指导全市广播电视宣传和播出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全市广播电视广告播放活动;负责对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指导、协调全市性重大广播电视活动。
(十一)电影管理处
负责全市电影事业发展规划的组织实施;负责电影放映单位建立与撤并的有关审核报批工作;指导、监管全市电影制片、发行和放映等工作;指导和组织实施农村电影放映工作;指导电影档案管理和技术研发工作;参与指导、协调全市性重大电影活动;指导电影专项资金的使用与管理;负责对从事电影制作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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