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指导和管理全市文物、博物馆事业;指导、协调全市文物保护、利用及与文物相关的公益活动。
(十九)综合协调全市“扫黄打非”工作。
(二十)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设14个职能处室和市文物局、离退休干部处。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安全、保密、信息、督查、信访、应急管理、政府信息公开和市政府市民服务热线办公室转办事项的办理等工作;负责机关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相关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拟定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局机关电子政务和信息化建设。
(二)政策法规处
起草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监督协调本部门的行政审批工作。
(三)组织人事处(与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组织人事处合署)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组织人事、机构编制、教育培训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直属单位人才队伍建设发展规划;指导直属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负责新闻单位新闻记者证的审核监管工作。
(四)发展规划处
负责或参与拟订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文物和博物馆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参与起草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统筹协调重要文化政策调研工作,研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参与全市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体制改革工作,拟订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直属单位的改革发展工作;参与拟订全市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科技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推进文化科技信息化建设。
(五)财务审计处
负责拟订有关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局机关财务工作,审核管理事业经费及专项资金;对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固定资产的保值增值实施管理与监督;负责对直属单位财务监管和审计、统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广播电视等项目收费标准;指导直属单位文化设施建设。
负责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财务工作。
(六)艺术处
负责全市艺术事业发展规划的组织实施;指导全市文化艺术创作和生产,推动各门类艺术发展;指导、协调全市性专业艺术比赛、非营业性演出等重大文化艺术活动;指导直属艺术单位的业务工作。
(七)社会文化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