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济政办发〔2010〕5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济南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一O年四月十二日
济南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鲁厅字〔2009〕50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济南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济发〔2009〕17号),设立济南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济南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与其合署。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市文化局除文化市场和文物经营的行政处罚及相关行政强制、监督检查等行政执法以外的职责划入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二)将原市广播电视局除行政处罚及相关行政强制、监督检查等行政执法以外的行政管理职责划入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三)将原市新闻出版局(市版权局)除行政处罚及相关行政强制、监督检查等行政执法以外的职责划入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四)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五)增加对从事演艺活动、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出版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的职责。
(六)加强推进公共文化服务、指导基层文化建设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职责。
(七)加强对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包括影视类音像制品的网上播放)服务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节目的业务监管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著作权管理、文物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著作权管理、文物保护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或参与拟订全市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版权、文物和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或参与全市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体制改革工作。
(三)指导、管理全市文学艺术事业,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负责或参与指导、协调全市性重大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