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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规划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规划局设8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安全、保密、信息、督查、财务、应急管理、后勤管理服务等工作;负责城乡规划市志编纂工作;承担市规划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挂信访处牌子)
  起草城乡规划和测绘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牵头组织违法建设工程规划审查认定工作,协调建设工程规划批后管理;承办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普法教育;负责相关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信访工作。
  (三)组织人事处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组织人事、机构编制、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四)综合管理处(挂建筑工程规划管理处牌子)
  负责审批服务窗口的日常工作;负责报建项目的总收总发和督办督查;负责建设用地、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及其他制式文书的校核、发放;负责机关规划管理行政行为的监督检查;负责建设项目规划管理的协调工作;负责计划管理和业务统计;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和市政府市民服务热线办公室转办事项的办理工作。
  负责建筑工程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求通知书,审批建筑工程设计方案;组织协调重点建筑工程设计方案的论证和评审工作。
  (五)城乡规划处
  负责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协调工作;组织编制市城市规划区内控制性详细规划,参与组织编制村庄规划,负责编制成果的规划审查和报批工作;负责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的审查报批;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专业专项规划,具体负责编制成果的规划审查工作;负责规划设计单位的行业管理;负责各县(市)城乡规划的行业指导工作;负责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总体规划的审查工作。
  (六)选址用地处
  负责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和建设用地规划管理;审核建设用地规划审批手续,并出具规划意见;负责国有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涉及的规划管理工作。
  (七)市政规划处
  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市政工程和交通工程的规划管理;参与编制交通、市政工程专业专项规划;牵头组织交通、市政工程专业专项规划的审查工作;审核道路交通、市政工程及各类管线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建设工程规划审批手续;负责市城市规划区内道路红线、绿线、河道蓝线的标定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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