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畜牧兽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济政办发〔2010〕4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济南市畜牧兽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一O年四月十二日
济南市畜牧兽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市委、市政府机构改革的精神,济南市畜牧兽医局为市政府直属财政拨款正局级事业单位,依照法律法规授权行使行政管理职能。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负责畜产品质量安全、奶畜饲养以及生鲜乳生产环节、收购环节的监督管理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畜牧、兽医、饲料行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全市畜牧业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全市畜牧业发展的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全市畜牧业行政执法工作;负责畜牧业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二)负责全市畜牧业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畜牧业结构调整、标准化生产和产业化建设;负责畜禽良种的资源保护开发、繁育推广、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依法指导、扶持涉牧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建设与发展。
(三)负责全市动物防疫工作。制定全市动物疫病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全市动物防疫、动物及其产品的检疫监督工作;负责全市畜禽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负责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管理工作。
(四)承担全市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责任。负责奶畜饲养以及生鲜乳生产环节、收购环节的监督管理工作。
(五)负责全市兽药、兽医器械、动物诊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和兽医生物实验室的生物安全监督工作;指导官方兽医、执业兽医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兽药、兽药残留限量和残留检测方法国家标准。
(六)承担全市饲料、饲料添加剂、饲料生产企业和动物源性饲料产品监督管理责任。负责全市草场监督管理、草种管理、草场征占用审核。
(七)组织制定全市畜牧业科技、教育培训、技术推广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畜牧业重大科研项目攻关;指导全市畜牧兽医队伍建设。
(八)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