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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八)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设5个职能处。
  (一)综合处(挂组织人事处牌子)
  组织协调办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办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安全、保密、督查、信访、应急管理、政府信息公开和市政府市民服务热线办公室转办事项的办理等工作;负责办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和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办机关组织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和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相关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研究分析金融形势、国家金融政策,拟订全市金融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编制济南区域金融中心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分析全市金融业统计数据和运行情况,提出有关政策措施和建议;负责全市金融风险应急机制建设;组织协调有关部门防范化解和处置地方金融风险、突发事件和重大事件;协调有关部门依法查处非法集资和非法证券活动;推动开展信用体系、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承办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综合性文稿起草、信息宣传、金融信息网的管理和金融培训等工作。
  (三)银行处
  拟订全市银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调度分析全市银行业运行情况,提出有关政策建议;配合银行业监管机构做好监管工作;负责驻济银行业机构的协调服务工作;加强与国内外金融机构的联系,引导其在本市设立总部或分支机构,并协调解决相关问题;牵头组织银行与企业对接,参与全市重大项目融资工作;负责市属银行业机构重大事项的指导、协调工作;参与地方金融机构的组建;推动全市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机构的规范发展;指导、协调、推进全市农村金融机构改革发展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规范发展工作;负责全市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初审和监督管理。
  (四)资本市场处
  拟订全市资本市场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调度分析全市资本市场运行情况,提出有关政策建议;配合证券监管机构做好监管工作;协调和推动全市企业上市工作,对拟上市企业发行股票提出初审意见;协助证券监管机构做好属地上市公司的规范发展;协调、指导非市属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资产重组工作,参与市属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资产重组工作;负责政府和上市、拟上市企业债券发行的初审;牵头引进证券期货等机构;推动创业投资、风险投资公司设立及引导成立基金公司;负责驻市证券、期货、资产管理公司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中介机构的协调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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