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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城管局关于进一步落实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和开展“二路”创建活动的工作意见

  1.明确责任,切实做好责任区划分和责任书签订工作。

  各县(市)区(园区)市容环卫行政主管部门是责任区制度推进工作的行政管理主体,要严格按照《条例》及《关于建立宁波市城区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实施意见》(甬政办发〔2005〕94号)的规定,通过划分责任区,签订《责任告知书》(提倡《责任告知书》上墙公开),明确相关单位责任。对无法确定责任单位的区域由所在地城管(建设)部门落实专业保洁单位进行保洁和维护,消除责任空白。在整体推进的基础上,重点明确闲置地块、建筑红线退让部分、河道两侧等易产生卫生死角区块的责任单位。

  各地建成区范围的责任区划分率和责任书签订率目标:通过两年努力,主要道路、车站、广场、专业市场、城区出入口以及闲置地块等易产生卫生死角区块的达到100%,次要道路达到80%以上。

  2.强化措施,进一步推进责任区制度的落实工作。

  责任区制度的落实,责任单位(责任人)自律是关键,作业是基础,管理是核心,执法是保障。按照“属地管理为主、行业指导协调,管理与执法联动”的原则,各地城管(建设)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结合行业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工作,制订责任区制度推进工作计划并组织街道共同实施,同时对街道组织业务培训和指导,定期开展责任区推进工作检查评比。城管执法部门要按照《条例》有关规定,对未履行责任区义务的责任单位(责任人)予以依法处理,对执法巡查中发现的责任区制度管理问题,要及时向管理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并积极配合管理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市市容环卫处做好指导与督查的同时,继续将责任区制度纳入“市容环卫杯”行业竞赛范围,并将适时邀请部分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行风监督员参加检查。

  (二)开展创建责任区制度达标路(区域)活动

  为深化落实责任区制度和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继续在全市各县(市)区(园区)开展创建责任区制度达标路(区域)活动。各地要结合实际情况,拟定达标路段和达标区域的创建数量,扎实开展创建工作,对已命名的责任区制度达标路要严格做好监管和《责任告知书》的查漏补缺工作,确保其时刻保持示范效应。请各单位把计划创建的名单在2010年4月30日前,以书面形式报送至市市容环卫处(联系人:市容管理科徐峥盛,电话:87191178,传真:87195737,电子邮箱:nbshirong@yahoo.com.cn)。市容环卫处要适时安排创建工作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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