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城管局关于进一步落实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和开展 “二路”创建活动的工作意见
各县(市)区(园区)城管(建设、建管、建交、规建)局:
为争创全国文明城市,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打造“清爽城市、品质宁波”,按照我局城市管理年度工作计划和市容环卫行业会议精神,决定在全市进一步落实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以下简称责任区)制度,开展责任区制度达标路(区域)、乡镇街容卫生达标路(以下简称“二路”)的创建工作。现制定具体实施意见如下,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指导思想
以《
宁波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
《条例》)为依据,以争创全国文明城市为契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建立健全责任区管理联动机制,积极引导全社会关心和参与市容环境卫生工作,努力打造整洁优美、文明有序的市容环境,展示现代化国际港口城市的良好形象。
二、工作目标
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认真落实责任区制度,消除责任盲区,争取2010年内在全市建成区范围内的责任区划分和责任书签订基本形成全覆盖;以“清爽城市、门前做起”为活动主题,组织开展“二路”的创建活动,推动责任区制度的不断深入和乡镇环境卫生水平的不断提升,逐步实现平面整洁、立面规范、门前有序、垃圾分类的目标。
三、主要任务
(一)进一步深化落实责任区制度
责任区制度的落实是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我市实施责任区制度五年来,大部分辖区主要道路得到全面推行,工作机制基本建立,公众市容环境卫生意识逐步增强。然而当前仍存在闲置地块、城乡结合部、建筑红线退让部分以及未移交管理部门的新建道路等区域推进不到位,责任不明确,已成为责任区制度落实的“软肋”,为此,2010年需在整体推进的基础上加以重点落实,促使我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水平不断提升,责任主体和管理层次更加清晰,可操作性更强,为我市争创全国文明城市打下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