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济政办发〔2010〕3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济南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一O年四月七日
济南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政府机构改革的精神,济南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为市政府直属财政拨款正局级事业单位。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机关事务管理和后勤体制改革的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和后勤体制改革的地方性政策、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我市机关事务管理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机关后勤体制改革工作。
(三)受市政府委托,负责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含土地使用权和房屋产权)管理工作,制定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具体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全市公共机构节约能源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公共机构节能规划、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能耗统计、监测和监督评价考核工作。
(五)依法承担政府集中采购工作;受委托承办集中采购目录外的项目采购。
(六)负责市直机关及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的集中统一管理。
(七)负责市级机关办公楼等公共建筑的统一规划、建设和调配使用;负责市直保障性住房规划建设的相关工作。
(八)负责市级机关办公区域的物业管理、伙食和会务保障以及安全保卫、消防等工作。
(九)指导市级机关和县(市)区后勤服务单位的业务开展,负责市级机关、县(市)区后勤管理和服务人员的岗位培训等工作。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设8个职能处室和市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办公室。
(一)办公室(挂政策法规处牌子)
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安全、保密、信息、督查、信访、应急管理、政府信息公开和市政府市民服务热线办公室转办事项的办理等工作;负责相关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