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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预防和打击非法集资工作的通知


  三、加强市场监管,持续开展非法集资风险排查

  当前,非法集资活动主要涉及投融资中介、房地产、农业、林业等领域。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有针对性地重拳出击,加强对这些领域的市场监管和风险排查。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组织对全省融资性担保行业的市场监管和涉嫌非法集资风险排查。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对从事投资管理、投资咨询、贷款咨询等业务的中介机构的市场监管和涉嫌非法集资风险排查。要结合工商年检进行风险排查,对从事非法金融业务活动的中介机构,要发现一起依法查处一起;涉嫌犯罪的,要及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对全省房地产行业(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经纪公司)的市场监管和涉嫌非法集资风险排查。排查重点包括:一是任意分割拆零、向社会出售不能确定具体位置或不具备独立使用功能的房屋或特定空间;二是承诺售后高额返租、无风险保底或原价(增值)回购等诱导方式销售房地产;三是违规吸收社会公众资金,进行房地产开发。

  省农业厅负责对全省农业种植、养殖和农产品开发的市场监管和涉嫌非法集资风险排查。依法查处以种植、养殖、绿色农业、现代农业开发等名义,以承诺高额回报为诱饵,向社会公众集资的违法行为。

  省林业局负责组织对林业领域林权投资、合作(托管)造林等投资活动的市场监管和涉嫌非法集资风险排查。依法查处打着“社会招商、托管造林”的旗号,实际从事非法集资的行为。

  在风险排查中,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发现的涉嫌非法集资线索,要认真梳理、深入调查,并根据集资规模、性质和经营情况,按照“打早、打小”的原则,逐一研究处置方案。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政策界限清晰的,要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立即取缔。对有实业和项目支撑、风险可控的企业,要宣传政策、加强引导,督促其规范经营,立即停止集资行为,妥善化解集资风险。

  省公安厅要部署开展集中打击非法集资犯罪专项行动。对舆情监测、群众举报、部门移交的非法集资案件线索要增强敏感性,强化情报分析和综合研判,掌握违法犯罪活动规律,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集中力量进行精确打击。对各类非法集资活动,一经发现,要快速出击,积极侦破,全力追缴涉案资产,最大限度地减少和挽回经济损失,为善后处置创造条件。对案情清晰、证据确凿的案件,要及时向检察机关移交起诉。检察机关要高度重视,与公安机关加强配合,根据案件情况适时提前介入,依法快捕快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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