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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司法局印发《关于开展“人民调解化解矛盾纠纷专项攻坚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宁波市司法局印发《关于开展“人民调解化解矛盾纠纷专项攻坚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司法局:

  现将《关于开展“人民调解化解矛盾纠纷专项攻坚活动”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六日

  关于开展“人民调解化解矛盾纠纷专项攻坚活动”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市《关于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的意见》精神,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作用,深入化解社会矛盾,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司法部司发通[2010]13号文件和省司法厅浙司[2010]37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决定从2010年3月至12月在全市开展“人民调解化解矛盾纠纷专项攻坚活动”,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调解优先”原则,认真贯彻全国及省、市政法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当前中心工作和保障社会安全稳定的要求,充分运用人民调解方法,集中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确保上海世博会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全市专项攻坚活动的组织领导,市局成立由童金定副局长为组长的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市局基层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各县(市、区)司法局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攻坚活动的重要意义,把活动摆上重要位置,列入议事日程,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全力推进,确保专项攻坚活动取得实效。

  三、工作阶段和有关措施

  第一阶段:2010年3月

  研究制订本地区主题实践活动的具体实施方案。各地应尽快成立相应的专项活动领导小组,明确专门科室和专人负责活动的组织实施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做好活动的前期准备工作,并向同级党委、政府作好专题汇报。各县(市、区)司法局请于3月31日前将领导小组、专项活动主管科室和联系人等准备情况及具体实施方案报市局基层处。

  第二阶段:2010年4月

  通过召开会议、下发通知等措施层层进行动员部署。各地应结合本地实际,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广泛的动员和部署,使各司法所、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知晓专项活动的总体精神、主要内容及工作要求,确保活动的顺利实施并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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