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切实改进服务和管理方式,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一)推进规范化执法。将交通规范执法纳入法治湖北建设重点内容,严格依法行政,维护执法权威。要加强制度建设,强化执法培训,提高执法水平,促进规范执法。要从严治警,严格队伍教育管理,推行阳光作业,坚持以教育引导为主、处罚为辅原则,对初次违法或者违法情节轻微的,进行批评教育,努力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二)完善便民利民措施。要将车辆管理服务向社区、企业和公共场所延伸。大力推行驾驶人考试网上预约和机动车注册登记网上审批、网上登记、网上选号等工作模式,简化办事程序。要建立交通事故快速处理机制,设立交通事故快速理赔中心。建立和实现全省交通违法异地缴纳罚款。完善系统执法告知功能,减少驾驶证逾期被注销、机动车逾期未检验等业务比例。
(三)加强车管所建设。要建设与当地经济发展相适应的车管所,强化对车管民警的培训,努力提高车管民警的综合素质,以便捷、优质的服务,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需求。
五、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道路交通管理安全责任
(一)落实各级责任。各级政府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树立以人为本和安全发展的理念,加强对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领导,切实履行道路交通安全监管的主体职责。要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和年度考核体系,定期分析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研究制定工作目标、工作重点和政策措施,并督促有关部门认真实施。要健全完善各级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或联席会议制度,发挥好协调、监督、指导作用。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巩固“政府领导、部门配合、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格局。要严格落实道路交通管理安全责任制,对因失职渎职导致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的,要依法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二)落实保障经费。建立健全道路交通管理经费保障机制,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项目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要加强对道路交通规费的管理,做到专款专用,严禁挪用。要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严禁将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罚款与经费保障挂钩。
(三)加强公安交警队伍建设。要依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及常住人口、道路通车里程、机动车保有量及驾驶人总量,统筹考虑公安交警支队、大队的警力配置,切实解决好中队营房和装备建设。及时调剂补充新建高速公路所需警力,并在高速公路开通前落实到位。要根据农业机械化发展状况,加强农机安全监理体系建设。要加强交通协管员队伍的建设与管理,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参与交通安全管理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