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意见
(鄂政办发〔2010〕23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加强道路交通管理,确保道路安全畅通,是切实改善民生,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保障,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责任。随着我省公路通车里程、机动车保有量、驾驶人员总量的成倍增长,维护道路交通安全、预防和减少重特大事故、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任务日益艰巨。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管理工作,为构建“平安湖北”、“法治湖北”、“和谐湖北”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完善管理体系,推进道路交通安全科学发展
(一)加强高速公路和国省道交通安全管理。要科学设置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和监控设施,完善高速公路远距离、多点提示告知设施,合理安排勤务,增加巡逻密度,加强管控力度,加大对交通事故多发时段、路段行车秩序的监管力度,快速、有效地处置突发事件和交通拥堵,努力做到高速公路少封路、不封路,确保全省道路交通的有序、便捷、安全和畅通,充分发挥高速公路和国省道的路网作用。
(二)实施城市排堵保畅工程。要以提高道路通行效率为目标,根据城市总体规划、路网结构、机动车流量等特点,不断完善城市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大中城市要综合运用交通信号控制、流量检测、交通诱导、公交优先等管理手段,加强对重点时段、重点部位、重要路口机动车流量的控制,疏解城市交通拥堵压力。要加强路口渠化建设,改善路网结构,规范大型公共建筑物、住宅小区等人口密集区停车场配建标准,合理调控停车需求,改善城市静态交通秩序。
(三)推进农村道路社会化管理工作。要完善农村道路交通管理协调机制,将交通安全纳入县乡政府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范围。推广恩施、宜昌等地实行农村道路社会化管理的经验,完善交通事故预防组织,充分发挥农村道路交通协管员、安全员等辅助力量的作用。深入开展“平安农机”创建活动,切实加强农村拖拉机、摩托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管理,大力整治违法载人、无牌无证驾驶,深化“平安畅通县(市、区)”创建活动,力争全省85%以上的县(市、区)在2010年建成“平安畅通县(市、区)”。
(四)完善道路交通应急管理体系。建立政府统一领导,公安、安监、消防、卫生、交通运输、民政、气象、环保等部门共同参与的道路交通应急管理机制,及时研究解决相关问题,协同处置道路交通安全突发事件。按照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建立110(119、122)报警服务台与120急救平台间交通事故信息快速通报、及时反馈机制,实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与交通运输、消防、卫生等部门的快速反应、同步联动。将道路上所发生的重特大交通事故、道路阻断等突发事件纳入沿线政府应急管理的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