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近期园林绿化规划管理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京绿规发〔2010〕1号)
各区、县园林绿化局:
为提高我市园林绿化建设水平,更好地落实新颁布的《
北京市绿化条例》和市政府批准的《北京市绿地系统规划》,进一步做好园林绿化规划管理工作,现将近期园林绿化规划设计管理重点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抓好各区县的绿地系统规划的调整和深化工作。要按照《北京市街区层面控制性详细规划指导下的区县绿地系统规划编制指导书(试行)》(见附件一)的要求,于年底前完成绿地系统规划的完整成果,为明年各新城绿线划定打下良好的基础。有条件的区县,可以逐步开展镇绿地系统规划的编制工作。
二、根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尽快制订规划绿地台帐和分期建设计划。要在区县绿地系统规划的基础上,根据经批准的各新城以及城市中心地区街区层面控制性详细规划,对绿化用地的地块进行较核,并于三月底之前,对本区域内城市绿地建立台账,并做好分年度实施计划。
三、做好建设工程项目附属绿地的审查工作。在建设单位取得规划部门的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复函之后,主动征求园林绿化部门意见的,从受理开始之日起至回复文件发出,要求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由规划部门受理规划许可审查阶段征求园林绿化部门意见的,从征求意见材料到达之日起至回复规划部门,要求在七个工作日内完成。各区县园林绿化局在审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已确定的工作程序和工作标准开展工作,不得突破工作程序和标准。对建设单位应当热情接待,做好服务,不得以任何借口推托建设单位的咨询。
四、做好公共绿地设计方案的审查工作。公共绿地设计方案审查的工作重点,委托各区县园林绿化局负责,相关部门和人员应当按照已确定的程序进行工作,一是要审查其设计方案符合相关法规、规定的情况,二是要组织专家进行技术水平的论证。重要及列入重点项目的公共绿地设计方案,专家论证会应有市园林绿化局参加,并提出最终意见。一般项目由各区县提出意见,并报市园林绿化局备案。
五、做好其它相关工作。逐步开展现状绿地的土地确权颁证,代征绿地的收回和权属确认颁证,以及启动小城镇绿地系统规划编制等。各区县园林绿化部门要认真做好相关基础工作,主动与规划部门协调,摸清现状绿地以及未收回代征绿地底数情况,为下一步工作做好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