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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贸易局关于印发成都·宁波名品直销中心实施方案的通知


  备注:

  1、参销品类商品:家电电子(保险柜)、针纺服装。

  2、每个标准专厅、标准铺位均为20平方米。

  3、参销企业面积最小20平方米,最大60平方米,企业可根据需要报面积。

  4、各县(市)区按分配的标准专厅和标准铺位数的1.5倍推荐上报参销企业。

  附件2
  成都·宁波名品直销中心参销企业报名表

  填报单位(盖章):

企业名称

 

企业性质

□国有 □民营

□合资 □外资

法人代表

 

手机

 

传真

 

电话

 

生产规模(万元)

 

注册资本

 

品牌名称

 

品牌类别

□驰名  □中国名牌  □省名牌  □市名牌

参销品类

  □家电电子 □针纺服装

参销形式

  □委托销售

  人员配备方式

  □自派 □委托:  人

  □专厅(柜)

所需面积(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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