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北京市“纯农就业家庭”转移就业援助工作意见》的通知
(京人社就发【2010】97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加快统筹城乡就业步伐,帮助农村劳动力通过转移就业提高生活水平,现将《北京市“纯农就业家庭”转移就业援助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并就2010年开展“纯农就业家庭”转移就业援助工作的有关问题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抓紧建立“纯农就业家庭”转移就业援助制度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按照《北京市“纯农就业家庭”转移就业援助工作意见》的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制订“纯农就业家庭”转移就业援助制度建设方案,以家庭收入较低、生活困难,转移就业要求迫切的家庭和农村劳动力为重点援助对象,明确区县、乡镇和村站的工作职责和目标考核机制。统一规划转移就业援助的日常工作和年度集中活动安排,与区县财政局共同研究促进“纯农就业家庭”劳动力转移就业的优惠政策,落实经费保障,确保各项工作能够顺利实施。
二、全面部署“纯农就业家庭”转移就业援助工作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及时召开“纯农就业家庭”转移就业援助工作会议,在统一部署“纯农就业家庭”转移就业援助各项工作任务的基础上,从统筹城乡发展、促进农民增收致富的高度,重点说明开展“纯农就业家庭”转移就业援助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克服畏难情绪,形成各部门合力促进“纯农就业家庭”劳动力转移就业的良好工作局面。
三、有序组织“纯农就业家庭”的认定登记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在全市统一的认定标准上,结合近两年“纯农就业家庭”的调查结果,尽快明确本区县2010年“纯农就业家庭”转移就业援助的重点对象,下达重点援助的家庭收入标准,部署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村级就业服务站启动2010年度“纯农就业家庭”的认定登记工作。2010年度全市“纯农就业家庭”的认定截止时间为4月30日。各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与经认定的 “受援纯农劳动力”签订的转移就业援助协议起始时间为2010年5月1日,终止时间为2011年4月30日。
四、重点开展就业助理员的业务培训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指导基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选择政治水平高、服务意识强、业务素质好的人员担任就业助理员,承担转移就业援助的日常工作。并于4月底前,统一组织就业助理员的业务培训,围绕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管理《关于印发<北京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管理办法>的通知》(京劳社就发[2006]86号)、《关于加强本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基础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劳社就发[2009]48号)、职业介绍和职业指导方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法规等业务知识开展培训。全面提高就业助理员的业务能力,为转移就业援助工作的顺利实施奠定基础。
五、统筹安排转移就业援助的集中活动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根据2010年“纯农就业家庭”的认定情况,在重点地区组织开展“纯农就业家庭”转移就业援助专项行动,通过送岗位、送技能、送项目、送政策等多种形式,提高转移就业援助的实效性和影响力。
六、跟踪掌握转移就业援助的进展情况
“纯农就业家庭”转移就业援助工作已纳入2010年全市就业工作目标考核范围。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及时跟踪掌握工作的进展情况,督促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抓紧落实,确保全年任务的顺利完成。同时,要及时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送本区县各阶段工作的开展信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对具有地区特色的创新做法向全市推广介绍。
在劳动力市场信息系统“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管理子系统”增加“纯农就业家庭”转移就业援助功能前,暂由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月组织《北京市“纯农就业家庭”转移就业援助实施情况统计表》的填报工作,并于每月5日前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处(失业保险处),数据统计的截止日期为每月的最后一天,首次报表时间为2010年5月5日前。
联系人:张延和、张征宇
联系电话:(010)63167924(传真)
附件:1、北京市“纯农就业家庭”转移就业援助工作意见
2、“纯农就业家庭”转移就业援助申请认定表
3、北京市“纯农就业家庭”转移就业援助计划实施情况统计表
4、“纯农就业家庭”认定编码规则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财政局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二日
附件1:
北京市“纯农就业家庭”转移就业
援助工作意见
为深入贯彻《
中共北京市委关于率先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的意见》,加快统筹城乡就业步伐,帮助低收入农户提高收入水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将在全市郊区实施“纯农就业家庭”劳动力转移就业援助计划,现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充分认识促进“纯农就业家庭”劳动力转移就业的重要意义
随着城乡一体化建设的不断推进,现代都市型农业、生态经济、非农产业的发展,引导越来越多的农村劳动力脱离农业生产劳动,进入到二三产业转移就业。新农村建设、城乡结合部改造以及郊区城镇化发展,促使越来越多的农民实现了从传统农居生活向城市生活的转变,生活质量明显改善,收入水平不断提高。近几年,农民现金收入以年均10%的速度增长,其中的67.6%来自于工资收入和二三产经营收入,转移就业已经成为农民增收致富的重要途径。当前,我市仍有很多单一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村家庭--“纯农就业家庭”,受地理位置偏、生产资料少和农产品附加值低等因素的影响,收入普遍偏低且增收空间有限,成为我市农村低收入群体的主要组成部分。农业、农村、农民问题关系全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没有农村的现代化就没有首都的现代化,没有农民的富裕就没有全市人民生活水平的整体提高,没有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就业就没有统筹城乡就业的全面发展,因此,帮助“纯农就业家庭”劳动力转移就业,是确保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到2020年农民人均收入比2008年翻一番,20%相对低收入农户人均纯收入到2015年翻一番目标实现的关键所在,是确保我市率先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格局的必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