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关于吉军、王振祥2人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批复
(晋保监产〔2010〕40号)
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
你分公司《关于吉军、王振祥同志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永晋字[2010]17号)收悉。经审核,吉军、王振祥符合《
保险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核准其保险公司中心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你分公司应在正式任命吉军为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汾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王振祥为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运城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之日起10日内,将职务任命及职责分工的决定向我局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