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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0年全省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5、支持协助国防科工等做好民爆器材安全监管工作。一是督促国防科工部门继续开展“四超”(超时、超员、超产、超储)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督促民爆企业严格执行管理措施和行业规范,严查“四超”行为;二是督促国防科工部门行业技术标准修订后,采用连续化、自动化生产技术设备,实施“压点减人”,淘汰落后、危及安全生产的生产线,减少危险工序、岗位作业人员;三是支持国防科工部门继续深入开展“双基”(基层现场、基础管理)活动,强化对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对2次以上抽查不合格的企业进行停产整顿或取消安全生产许可资质。

  6、支持协助铁路、民航等部门做好安全监管工作。一是督促铁路部门以确保铁路旅客运输安全特别是高速列车和提速列车安全为重点,进一步深化铁路运输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加快高速列车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强化安全基础,依法规范铁路运输安全管理;二是支持铁路部门开展隐患排查治理,重点开展无人看守道口专项整治工作;三是督促民航部门全面推进民航安全管理体系建设,严格落实生产、监管、领导和岗位“四个责任”,大力加强飞机、跑道运行、通用航空安全管理工作。督促民航系统以安全管理体系(SMS)建设为主线,严格落实安全责任,改进安全审计,推进安全风险评估机制建设。

  7、支持协助电力部门做好电力安全监管工作。一是督促电力部门督促电力企业认真做好电力设施的春检、秋检以及迎峰度夏安全检查工作,进一步排查治理安全隐患,确保发电设施和供电设施安全稳定运行;二是督促电力部门制定有关电力安全生产监督措施,督促、指导电力企业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是督促电力部门制定相关规定,逐步健全大坝安全监管的法规体系和标准体系,督促水电企业排查治理水电站安全隐患。

  8、支持协助水利等部门做好水利安全监管工作。一是联合组织水利单位和企业深入开展水利设施工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做好防汛各项工作;二是协同水利、交通、国土资源等部门,继续开展打击河道非法采砂活动,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制止乱采滥挖,保证河道防洪安全、通航安全以及涉河建筑物和重要基础设施安全;三是会同水利等部门制定加强农村小水电站建设安全监管措施的意见,严格“三同时”制度,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工程建设和运营安全。

  9、支持协助相关部门做好气象、旅游、特种设备等行业领域的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一是支持气象部门开展“防雷减灾”安全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加强防雷安全设施建设,重点抓好工业园区防雷设施建设,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防范雷击事故的发生;二是协调旅游等部门做好旅游安全工作,开展安全检查,通报旅游安全事故等;三是督促质检等部门,搞好特种设备隐患排查和动态监管,严格事故调查,加大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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