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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0年全省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2、支持协助交通、农业、水利等部门做好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工作。一是督促交通、海事部门继续抓好“两防”(防船舶碰撞、防泄漏)专项整治和渡口渡船专项整治工作;二是继续支持交通部门按计划抓好渡口渡船和低质量船舶专项整治工作。渡口渡船专项整治的重点是督促县乡人民政府落实渡口和乡镇船舶安全管理责任制,消除安全隐患,打击非法载客行为;三是督促和指导相关单位加强隐患整改,将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纳入日常水上安全监管工作;四是协同交通、农业等部门深入排查治理航运企业、港口企业、水运施工企业、水运船舶和运砂、采砂船舶的安全隐患;五是督促农业部门开展“平安渔业”等活动,开展渔业船舶和农用船舶的隐患排查治理。

  3、支持协助公安消防等部门做好消防安全监管工作。一是支持公安消防部门继续开展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建筑、地下空间、“三合一”、“多合一”场所为重点场所,以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安全设施、消防安全培训以及应急救援为重点内容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排查治理火灾隐患,严厉打击“三非”和“三违”等行为;二是加大重大火灾隐患的整治力度,督促对重大火灾隐患实行挂牌督办,并按期完成整改销号;三是加大对商场、市场、营业性娱乐场所、医院、学校、幼儿园、福利院、农民工宿舍等单位和部位的消防安全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治力度;四是督促相关单位落实《建筑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江西省歌舞娱乐场消防安全技术标准》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预防大型娱乐场所安全事故规定的通知》(赣府厅〔2008〕56号文),遏制近年来因装修使用易燃材料引起事故多发的势头,全面提高从业人员消防安全意识和技能。

  4、支持协助建设等部门做好建筑施工安全监管工作。一是按照中央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领导小组印发的《加强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意见》(中治工发〔2009〕7号文),认真开展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督促有关部门开展以深化防范模板支撑、脚手架、起重机械、深基坑以及桥梁、隧道施工等危险性较大工程和防范坍塌、坠落为重点的安全专项整治;二是督促有关部门加强对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市场准入和动态监管。特别是做好安全生产许可证发放的动态监督,并重点抓好“两个备案”,通过抓好“两个备案”,可以全面了解本地区在建工程的情况和施工单位安全许可证持证情况,为在建筑施工安全方面制定有效的监督管理措施提供依据。省局将对各地落实情况进行定期抽查、通报,确保备案质量和进度;三是树典型、抓示范,推进示范样板工程建设。以公路建设示范样板工程为突破口,以点带面,推动工作,指导和督促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建设;四是协调建设部门进一步深化对村镇农房建筑施工安全监管的调研工作,研究探索农村建房安全监管模式,跟踪分析农村(村镇)建筑施工事故,提出对策措施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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