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卫生局关于印发《2010年卫生应急工作要点》的通知
(长卫应急发〔2010〕1号)
各县(市)、区卫生局、开发区社会事业发展局(卫生局),局属有关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2010年卫生应急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参照执行。
附件:2010年卫生应急工作要点
二0一0年四月八日
附件:
2010年卫生应急工作要点
2010年全市卫生应急工作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为主线,以“安全建设年”为依托,统筹抓好传染病疫情防控、医疗安全建设和公共卫生安全保障工作,全面执行各项卫生法律规范,进一步加强“一案三制”和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在“做细、做实、做好、做强”上下功夫,突出重点、夯实基础、提升能力,切实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卫生应急管理水平,做好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范和应对工作,推动全市卫生应急工作健康、持续发展。
一、健全推进卫生应急组织管理体系和指挥系统建设
县(市)区级卫生行政部门在确保有指定科室负责卫生应急管理工作的同时,争取成立独立的卫生应急办公室;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卫生监督机构是参与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专业技术机构,必须设立或指定科室负责卫生应急管理工作;乡镇、街道、社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指定人员负责卫生应急管理工作,从而形成市、县两级“有形”的常态化的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和上下对口、分级负责、信息畅通、指挥有力的卫生应急管理体制。进一步加快长春急救中心异地重建步伐,强化120卫生应急指挥系统建设,合理布局急救医疗网络,全年至少6个120急救站进驻119消防队,整合政府应急资源,提高应急急救效率。
二、不断完善卫生应急预案体系建设,依法开展各项卫生应急工作
立足于常态下充分准备,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并重的原则,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卫生应急预案体系,建立卫生应急预案动态更新修订机制,增强应急预案的科学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深入学习和贯彻各项卫生应急法律规范,依法开展卫生应急工作,定期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工作评估分析,不断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完善措施,提高卫生应急工作的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