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导类型
| 序号
| 指导事项
| 指导依据
| 指导部门
| 指导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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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提醒
| 39
| 《广告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将到期
| 《广告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2条:从事广告业务的下列单位,应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广告监督管理机关申请,领取《广告经营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相应的广告经营活动:(一)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二)事业单位;(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进行广告经营审批登记的单位。
| 各级工商机关依职权
| 口头或书面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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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对领取《广告经营许可证》的广告经营单位提醒
| 《广告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19条:广告监督管理机关应当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并定期对辖区内取得《广告经营许可证》的广告经营单位进行广告经营资格检查。广告经营资格检查的具体时间和内容,由省级以上广告监督管理机关确定。广告经营单位应接受广告监督管理机关对其广告经营情况进行的日常监督,并按规定参加广告经营资格检查。
| 各级工商机关依职权
| 登报公告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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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规劝
| 41
| 未将广告服务收费标准、收费办法在营业场所或业务代办场所公示的
| 《广告服务明码标价规定》第9条:广告经营单位应当在营业场所或业务代办场所的显著位置实行明码标价公示。
| 各级工商机关依职权
| 口头规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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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约见
| 42
| 广告媒介单位发布严重违法广告被依法处理,需追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行政责任的,向其主管部门发《行政建议书》,追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领导责任
| 《转发国家工商总局等十一部委关于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文件的通知》第三部分“职责分工”
| 各级工商机关依职权
| 《行政约见书》约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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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建议
| 43
| 违法广告问题严重或屡禁不止、广告负责人未履行领导责任,向其发出《行政建议书》,建议追究广告负责人责任或调整广告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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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级工商机关依职权
| 《行政建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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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对广告审查人员未履行审查责任,发布严重违法广告或屡禁不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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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级工商机关依职权
| 对媒介单位发出《行政建议书》,建议对广告审查人员做出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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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 对因内部制度不健全、不落实导致违法广告问题严重或屡禁不止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28条: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
| 各级工商机关依职权
| 对前述单位发出《行政建议书》,建议完善制度,规范广告发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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