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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口计生委关于对实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进行绩效考评的通知

宁波市人口计生委关于对实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进行绩效考评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口计生局: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关于推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工作意见的通知》(甬政办发〔2006〕89号文件)和市财政局《关于2009年度宁波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有关意见的通知》(甬财政预〔2009〕641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对我市实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情况进行绩效考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评内容

  (一)组织领导。建立奖励扶助制度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协调和部署本地区的奖励扶助工作,组织协调政府相关部门、资金委托发放机构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奖励扶助工作。

  (二)宣传引导。深入开展奖励扶助制度的社会宣传,以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广泛宣传实行奖励扶助制度的政策条件和重大意义,营造良好的舆论和工作氛围。

  (三)职责分工。人口计生部门负责奖励扶助对象的资格确认、政策解释、数据汇总、建立个案数据库和信息监控等工作。委托发放机构负责奖励扶助金及时足额发放到户到人。

  (四)资格确认,程序公开。建立严格的奖励扶助制度资格确认程序,将奖励扶助政策、对象确认条件、奖励扶助标准进行张榜公布,实行政务公开、村务公开,让广大群众了解政府的奖励扶助政策,增强政策执行的透明度。

  (五)个案登记与信息管理系统。建立信息登记、核查、上报、监管、应用、维护、考评等制度,必须遵守“严格核实、按时上报、分级负责、统一管理、确保安全”的原则,确保个案信息无虚报、无遗漏、无差错、无延误。

  (六)社会效益。(1)实施奖励扶助制度在农村稳定低生育水平、帮助和引导农民群众转变生育观念、提高群众对计划生育工作的满意度等方面的影响和效果。(2)奖励扶助制度在解决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的生活实际困难、缓解农村出现新的贫困家庭所起的作用。(3)奖励扶助制度在促进新农村建设、进一步建立健全农村养老保障制度等方面所产生的影响和效果。

  二、考评方式和要求

  (一)3月22日至26日,我委将会同市财政局等部门,组成考评组进行抽查。

  (二)抽查主要采取听取汇报、查阅台帐、座谈了解和进村入户问卷调查等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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