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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人员密集场所开展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在全市人员密集场所开展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办字〔2009〕5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大曹庄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邢台市人员密集场所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〇九年六月五日

  邢台市人员密集场所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真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各类公共安全事故发生,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经市政府办公室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人员密集场所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主要目的
  通过开展人员密集场所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排查和治理各类事故隐患,严格执行各项安全法律法规,推进相关单位安全工作主体责任和政府安全监管主体责任的落实,努力提高人员密集场所安全保障水平,坚决遏制重特大公共安全事故,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整治范围
  各类医院、学校、养老院、托儿所、幼儿园、宾馆、饭店、商场、地下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歌舞厅、影剧院、游乐城、洗浴中心、桑拿浴室、网吧、录像厅、高层地下建筑、在建工程及装修改造工程、易燃易爆危险品的生产储存经营单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等场所。
  三、整治内容
  (一)排查治理各类事故隐患
  1.重点排查治理人员密集场所消防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消防车通道、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消防设施、灭火器材、装修装饰材料等方面存在的火灾隐患。
  2.严格排查治理人员密集场所燃气管道、气瓶、锅炉、电梯和大型娱乐、健身设施等特种设备事故隐患。
  3.排查治理人员密集场所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事故隐患。
  (二)清理规范建设、使用、经营行为
  1.对未按规定履行安全生产“三同时原则”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要坚决制止,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2.对未按规定进行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审核验收不合格的建筑和未经消防部门消防安全检查或检查不合格擅自使用或者开工的公众聚集场所,该停建的停建,该查封的查封,该取缔的取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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