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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卫生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杭州市2010年基层卫生与妇幼保健服务工作要点的通知

  (九)落实重点妇幼卫生保健项目
  强规范,抓落实,不断加强妇幼保健与医疗临床的密切配合,力争全市孕产妇死亡率控制10/10万以下, 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控制在6‰以下,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90%以上,儿童系统管理率90%以上。重点要落实常住人口的各项妇幼保健工作,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系,摸清底数,明确服务内容,落实工作责任。
  (十)推进各项公共卫生服务中的妇儿保健工作。一是加强免费婚检工作,以规范服务,提升能力为抓手,确保2010年免费婚检率达60%以上;二是继续开展免费产筛检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2010年要求全市全面展开;三是结合我市实际,组织实施国家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的相关服务,确保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99%以上,高危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100%;确保在各类健康体检和妇女病普查中落实妇女“两癌”工作,并落实后续治疗;确保农村妇女补叶酸工作实施。四是做好外来务工困难人员孕产妇分娩补助,加强与计生部门联系,完善服务流程,提高服务的利用率。
  三、其它工作
  (十一)积极参与“基本药物制度”和“绩效工资”改革的实施
  根据省、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和工作要求,积极开展相关工作调研,加强与人事、财政、劳动保障等部门的联系,积极参与和推进基层卫生服务机构的体制、机制改革。
  (十二)认真做好各项创建工作
  2010年要根据卫生部、省、市和各地的工作实际,组织做好相关创建工作,一是组织参加“全国社区卫生服务示范中心”创建。二是组织协调和统筹好各地的省卫生强市(县)、区创建。三是继续开展省、市级规范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创建。四是继续开展卫生强乡镇(街道)创建。通过各项创建,争取最大政策支持,积极改善和提升基层卫生服务。
  (十三)开展基层卫生服务“十二五”和妇女、儿童“十二五”规划调研,着手起草“十二五”规划
  (十四)积极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
  加强与劳动保障部门联系,不断完善合作医疗保障政策,逐步提高保障待遇。加大宣传力度,切实使人民群众及时了解医保政策,了解办事流程,增强自我保障意识。加强对新农合基金的使用管理,积极探索科学的管理和费用结算办法,及时研究新农合制度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我市新农合制度的健康运行。

  附件:2010年杭州市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建设任务

区、县(市)

新建中心(乡镇卫生院)数

改扩建中心(乡镇卫生院)数

新建站数

改扩建站数

备注

上城区

0

1

0

8

 

下城区

0

0

0

8

 

江干区

0

2

3

2

 

拱墅区

0

4

1

9

 

西湖区

2

4

8

17

 

滨江区

0

1

6

4

 

开发区

0

2

1

1

 

风景区

0

1

0

0

 

萧山区

0

0

176

42

 

余杭区

0

0

79

30

 

富阳市

0

0

15

50

 

临安市

0

0

23

17

 

建德市

0

0

23

11

 

桐庐县

0

0

40

19

 

淳安县

0

0

1

0

 

合计

2

15

376

218

 

说明:1、2010年2月不达标村卫生室的建设任务已基本完成,因此表中不再列入;

2、2010年主城区重点是改、扩建不达标(100平方米以下)社区卫生服务站,农村地区重点是确保8月底前525个不达标的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建设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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