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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2009年继续开展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工作步骤
  (一)第一阶段(2009年7月10日-7月15日):部署安排、宣传发动。
  1.部署专项治理工作,制定工作方案。成立市专项治理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全市专项治理工作。市专项治理小组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政府纠风办、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人民银行邢台市中心支行、市银监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组成。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担任,成员由有关单位分管领导组成,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委派一名科级干部为联络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协调联络、分析汇总、检查指导等专项治理日常工作。
  2.加强宣传,接受社会监督。要利用各种渠道广泛宣传,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各县(市)管理部要设立举报投诉电话和信箱,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二)第二阶段(2009年7月15日-8月5日):自查自纠、边查边改。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根据本方案要求,制定自查自纠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要求和措施。认真查找问题,深入分析原因,边查边改。对违规违纪案件要及时向市专项治理领导小组报告。于7月25日前,将自查自纠情况报省专项治理领导小组。
  (三)第三阶段(2009年8月5日-8月30日):监督检查、推进整改。
  市专项治理领导小组于8月底前组织各成员单位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部分县(市)管理部进行检查,重点检查管理机构内部管理和政策执行情况以及群众反映的问题、自查自纠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市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提出进一步整改意见。对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的,向市政府报告有关情况,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市政府于9月5日前将我市专项治理情况总结上报省专项治理领导小组。
  (四)第四阶段 (2009年9月):总结分析、巩固成果。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通过专项治理工作,总结经验,查找问题,进一步加强、完善管理和制度,逐步建立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长效机制。
  四、几点要求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今年继续开展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是建立和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维护广大职工切身利益,实现党的十七大提出的“住有所居”目标的一项重要举措。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治理工作,按照国家、省和市的要求,切实把专项治理工作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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