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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2009年继续开展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关于2009年继续开展住房公积金管理
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办字〔2009〕64号)


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纠风办、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人民银行邢台市支行、银监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关于2009年继续开展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建金〔2009〕68号)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关于2009年继续开展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冀建金管〔2009〕33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市政府制定了《关于2009年继续开展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七月二日

关于2009年继续开展住房公积金管理
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关于2009年继续开展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建金〔2009〕68号)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关于2009年继续开展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冀建金管〔2009〕333号)的要求,现就我市2009年继续开展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结合我市“干部作风建设年”活动,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以落实审计整改工作,健全监督管理体系、规范内部管理、加强制度建设、查处违规行为为重点。加强住房公积金运行监控机制建设,确保资金安全,改进作风,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提升住房公积金管理水平,为解决职工住房困难,构建住房保障体系,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发挥积极作用。
  二、工作目标和治理重点
  通过继续专项治理,纠正2007年度国家审计署审计和2008年专项治理中发现、提出的问题。完善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和管理政策,扩大覆盖范围,提高住房公积金覆盖率和使用效率;加强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履行职责,强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内部管理和制度建设;防范资金风险,妥善处理国债风险资金,全面推动我市住房公积金制度持续健康发展。
  治理重点:1.挤占、挪用住房公积金,损害职工利益。2.利用工作之便,违规审批发放贷款或提取住房公积金,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3.违规分配、使用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为单位或个人获取好处。4.违规购买国债,造成不良后果,造成资金风险,损害职工利益。5.超基数和超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变相为个人谋取福利。6.利用住房公积金在银行专户存储资金的便利条件谋取私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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