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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面贯彻执行现行《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的通知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面贯彻执行现行《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的通知
(粤建市函〔2010〕113号)


广州市城建委,各地级以上市住建局,省直有关单位:

  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2008年版实施以来,我省相关工程技术人员总体上执行良好,但对其中个别条文仍存在执行不够严格的现象。主要如下:

  一、《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第3.6.6条规定“计算模型……应符合结构的实际工作状况,计算中应考虑楼梯构件的影响”,实际中多数设计未能将楼梯构件按照实际模型输入参与结构整体分析。

  二、《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第3.6.6条规定,“复杂结构进行多遇地震作用下的内力和变形分析时,应采用不少于两个的不同力学模型,并对其计算结果进行分析比较”。但实际中,除超限高层建筑工程以外,对复杂结构(复杂构件)少有采用两个以上不同模型的计算软件进行结构对比分析的。

  三、《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第3.7.4条规定,“框架结构的围护墙和隔墙,应考虑其设置对结构抗震的不利影响,避免不合理设置而导致主体结构的破坏”。实际工程中,特别是下部商用上部住宅的框架结构填充墙对抗震的不利影响尤其明显,但往往被设计人员忽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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