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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经济委员会关于印发《<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工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实施细则》的通知


  1、申报条件

  经市经委备案,注册资本金2000万元以上,信用等级A-级以上,担保收费率低于3%,为我市中小工业企业生产经营提供贷款担保额占其机构担保总额80%以上的专业担保机构。

  2、申报材料

  (1)《成都市担保机构新增贷款担保补贴资金申请表》;

  (2)担保合同及收费凭证复印件(验原件);

  (3)为我市中小企业生产经营提供贷款担保额占其机构担保总额80%以上相关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4)担保机构备案、信用评级报告复印件(验原件);

  (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3、支持标准

  对担保机构为工业企业当年新增贷款担保额的5‰给予补贴,最高限额不超过100万元。

  4、申报时间

  符合申报条件年度的次年2月15-30日。

  二十一、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放贷

  由金融机构向市金融办申报,并按市金融办的相关规定、程序办理。

  二十二、能源保障建设

  (一)支持电源保障建设

  1、申报条件

  自行建成和使用双电源,并缴交高可靠供电费用的工业企业。

  2、申报材料

  (1)《成都市工业企业双电源高可靠供电费用奖励资金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验原件);

  (3)缴纳高可靠供电费发票、银行转账凭证复印件(验原件);

  (4)双电源《供用电方案》、《供用电合同》复印件(验原件)。

  3、支持标准

  按企业缴交高可靠供电费用的10%给予奖励,单个项目奖励资金不超过100万元。

  优先支持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节能环保、电子信息等行业企业。

  4、申报时间

  每年的6月15-30日、11月15-30日。

  (二)多元化能种设施建设

  1、申报条件

  企业使用天然气为燃料进行生产,且年内自行建成并使用多元化能种替换或天然气备用设施的项目。

  2、申报材料

  (1)《成都市工业企业使用多元化能种设施奖励资金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验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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