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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经济委员会关于印发《<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工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实施细则》的通知


  2、信用担保申请;

  3、信用评级报告复印件(验原件);

  4、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5、上年度上缴税金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三)支持标准

  由政策性担保机构对担保贷款增量部分给予100万元以下的免反担保措施的信用担保。

  优先支持由市经委和人民银行成都营管部共同评选的诚信示范企业。

  (四)申报时间

  每季度末的次月1- 20日。

  十九、企业租赁生产设备

  (一)申报条件

  年上缴税金在1000万元以上,融资租赁生产性设备价值总额1亿元以上的我市工业企业。

  (二)申报材料

  1、《成都市工业企业设备租赁补助资金申请表》;

  2、租赁合同及履行凭证复印件(验原件);

  3、上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验原件)。

  (三)支持标准

  按租赁费用的20%给予补贴,单户企业累计补助资金不超过100万元。

  (四)申报时间

  每年的2月15- 30日。

  二十、担保机构对中小企业担保

  (一)中小企业贷款担保代偿损失补贴

  1、申报条件

  经市经委备案,注册资本金2000万元以上,信用等级A-级以上,为我市中小工业企业生产经营提供贷款担保额占其机构担保总额50%以上,并动用了风险准备金代偿其为中小企业贷款担保损失的专业担保机构。

  2、申报材料

  (1)《成都市担保机构代偿损失补贴资金申请表》;

  (2)担保合同及代偿履行凭证复印件(验原件);

  (3)为中小企业生产经营提供贷款担保额占其机构担保总额50%以上相关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4)担保机构备案、信用评级报告复印件(验原件);

  (5)年度财务审计报表。

  3、支持标准

  对担保机构为工业企业提供担保所产生的代偿损失,给予20%的补贴,单户企业补贴资金不超过130万元。

  4、申报时间

  符合申报条件年度的次年3月1-20日。

  (二)中小企业新增贷款担保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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