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支持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按现行收费标准的50%收取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
(四)申报时间
项目业主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后,经所在区(市)县工业主管部门初审后申报。
十四、园区基础设施建设
(一)申报条件
经投资主管部门审批(备案),列入《成都市工业集中发展区基础设施建设重点项目表》中属于市级战略性功能区、工业集中发展区(工业点)当年内签订一年期及以上新增贷款合同的基础设施项目。
(二)申报材料
1、《成都市工业集中发展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贴息资金申请表》;
2、项目审批(备案)批复复印件(验原件);
3、工程概算报告、施工合同、开工报告、工程进度计量表、工程款支付凭证复印件(验原件);
4、新增贷款合同、贷款拨付单、结息清单复印件(验原件)。
(三)支持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按贷款当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低于基准利率的按实际贷款利率)所发生利息金额的20%给予贴息。单个工业集中发展区(工业点)年度贴息资金:一圈层园区不超过300万元,二圈层园区不超过500万元,三圈层园区不超过800万元。
(四)申报时间
每年的6月20-30日、12月20-30日。
十五、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由技术服务平台单位向市科技局申报,并按市科技局的相关规定、程序办理。
十六、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
由创业基地单位向区(市)县申报,并按所在区(市)县的相关规定、程序办理。
十七、工业总部经济发展
由法人机构总部单位向区(市)县申报,并按所在区(市)县的相关规定、程序办理。
十八、诚信中小企业融资
(一)申报条件
有订单、有成长性,属市经委和人民银行成都营管部认定的中介机构所评定信用等级在A-以上,政策性担保机构在保的中小工业企业。
(二)申报材料
1、定单(合同)复印件(验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