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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经济委员会关于印发《<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工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实施细则》的通知

  (三)支持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按现行收费标准的50%收取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

  (四)申报时间

  项目业主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后,经所在区(市)县工业主管部门初审后申报。

  十四、园区基础设施建设

  (一)申报条件

  经投资主管部门审批(备案),列入《成都市工业集中发展区基础设施建设重点项目表》中属于市级战略性功能区、工业集中发展区(工业点)当年内签订一年期及以上新增贷款合同的基础设施项目。

  (二)申报材料

  1、《成都市工业集中发展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贴息资金申请表》;

  2、项目审批(备案)批复复印件(验原件);

  3、工程概算报告、施工合同、开工报告、工程进度计量表、工程款支付凭证复印件(验原件);

  4、新增贷款合同、贷款拨付单、结息清单复印件(验原件)。

  (三)支持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按贷款当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低于基准利率的按实际贷款利率)所发生利息金额的20%给予贴息。单个工业集中发展区(工业点)年度贴息资金:一圈层园区不超过300万元,二圈层园区不超过500万元,三圈层园区不超过800万元。

  (四)申报时间

  每年的6月20-30日、12月20-30日。

  十五、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由技术服务平台单位向市科技局申报,并按市科技局的相关规定、程序办理。

  十六、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

  由创业基地单位向区(市)县申报,并按所在区(市)县的相关规定、程序办理。

  十七、工业总部经济发展

  由法人机构总部单位向区(市)县申报,并按所在区(市)县的相关规定、程序办理。

  十八、诚信中小企业融资

  (一)申报条件

  有订单、有成长性,属市经委和人民银行成都营管部认定的中介机构所评定信用等级在A-以上,政策性担保机构在保的中小工业企业。

  (二)申报材料

  1、定单(合同)复印件(验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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