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
(三)支持标准
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00亿元、50亿元、30亿元的,分别给予企业经营者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的奖励;以后每跨越一个100亿元台阶,再给予企业经营者100万元奖励。年上缴税金比上年度每净增5000万元,给予企业经营者50万元的奖励,一次奖励不超过200万元。
(四)申报时间
符合申报条件年度的次年2月20-30日。
十二、新引进重大项目加快建设
(一)申报条件
经投资主管部门备案(审批或核准),2010年1月1日后从市外新引进使用自有资金固定资产投资在2亿元以上(外资2000万美元以上),且在签约一年内开工建设,并达到投资协议规定投资进度的重大工业项目。
(二)申报材料
1、《成都市新引进重大工业项目补贴资金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验原件);
3、项目投资协议、自有资金银行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4、项目备案(审批或核准)批复、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建设规划许可证、国土证复印件(验原件);
5、购置土地、设备及厂房建设(库房、办公楼等)的合同、发票及银行划款凭证复印件(验原件)。
(三)支持标准
按项目签约第一年内固定资产投入的1%给予补贴,次年按年固定资产投入的7‰给予补贴,第三年按年固定资产投入的4‰给予补贴,单个项目累计补贴资金不超过500万元。
优先支持新能源、新材料、电子信息、生物医药、节能环保等项目。
(四)申报时间
每季度末的次月1-20日。
十三、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
(一)申报条件
达到竣工验收条件,办理竣工验收手续的重大工业项目。
(二)申报材料
1、环保、建设、安监、消防等竣工验收文件复印件(验原件);
2、《成都市工业项目享受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减半收取申请表》;
3、项目备案(审批或核准)批复、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建设规划许可证、国土证复印件(验原件);
4、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验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