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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经济委员会关于印发《<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工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实施细则》的通知


  九、企业间协作配套

  (一)申报条件

  我市工业企业全年采购无资产关联关系的本地工业企业产品及加工服务金额累计达到500万元以上;其它法人单位(不含政府投资公司和政府采购单位)全年采购当年度《成都市名优产品推荐目录》产品金额累计达1000万元以上。

  (二)申报材料

  (1)《成都市企业协作配套奖励资金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验原件);

  (3)供货合同复印件(验原件);

  (4)供货方出具的增值税抵扣发票复印件(验原件)。

  (三)支持标准

  给予采购总额的3‰奖励,单个企业(单位)奖励资金不超过200万元。

  优先支持本地工业企业间产业链配套及采购新能源、新材料、机电(含电子信息)、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材料等产品的企业单位。

  (四)申报时间

  符合申报条件年度的7月1-20日,次年1月1-20日。

  十、企业并购重组

  (一)申报条件

  并购资产在亿元以上,实施行业内并购重组的我市工业企业或并购我市工业企业的外地行业龙头企业。

  (二)申报材料

  1、《成都市企业并购重组补贴资金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验原件);

  3、企业并购重组批准文件和法律文书复印件(验原件)。

  (三)支持标准

  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

  (四)申报时间

  企业并购重组完成,经所在区(市)县工业主管部门初审后申报。

  十一、对企业经营者的奖励

  (一)申报条件

  纳入市大企业大集团培育范围的重点企业,当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00亿元、50亿元、30亿元,或上缴税金比2007、2008年度所缴纳税金加权平均数新增5000万元的企业经营者。

  (二)申报材料

  1、《成都市企业经营者奖励资金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含税务证代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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