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条件
有房地产抵押行为的工业企业。
(二)申报材料
1、《成都市工业企业享受房地产抵押手续费减半收取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验原件);
3、房地产抵押相关文件复印件(验原件)。
(三)支持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工业企业的房地产抵押手续费按当地现行收费标准的50%收取。
(四)申报时间
企业办理房地产抵押手续,经所在区(市)县工业主管部门初审后申报。
八、企业拓展市场
(一)展位费补贴
1、申报条件
产品列入当年度《成都市地方名优产品推荐目录》,并参加市政府组织的国家、省、市政府(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和省会城市)主办的展会活动的工业企业。
2、申报材料
(1)展会组织单位出具的展位确认书复印件(验原件);
(2)展会组织单位出具的展位费发票复印件(验原件)。
3、支持标准
给予50%的展位费补贴。
优先支持参加四川省政府、成都市政府主办的影响力较大的展会和市名优产品省外重点推介活动的参展企业。
4、申报时间
企业或展会执行单位在展会活动结束后申报。
(二)工程设计单位奖励
1、申报条件
所设计的项目全年使用当年度《成都市地方名优产品推荐目录》产品价值额累计达5000万元以上的独立法人设计单位。
2、申报材料
(1)《成都市设计使用地方名优产品奖励资金申请表》;
(2)项目设计文件复印件(验原件);
(3)项目业主或承建单位与产品生产企业的供货合同复印件(验原件);
(4)产品生产企业增值税抵扣发票复印件(验原件)。
3、支持标准
按设计使用产品采购总额的1‰给予奖励。
优先支持设计使用当年度《成都市地方名优产品推荐目录》中新能源、新材料、机电(含电子信息)、节能环保等产品的设计单位和在我市注册的设计单位。
4、申报时间
符合申报条件年度的7月1-20日,次年1月1-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