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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经济委员会关于印发《<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工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实施细则》的通知


  优先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项目,重点产业中的龙头关键企业和产业链关键环节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度较大项目。

  (四)申报时间

  每季度末的次月1-20日。

  二、节能改造

  (一)申报条件

  经投资主管部门备案(审批或核准) ,在年内竣工投产,年综合节能在3000吨标煤以上的项目。

  (二)申报材料

  1、企业节能项目报告;

  2、《成都市工业企业节能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

  4、项目备案(审批或核准)批复复印件(验原件);

  5、《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批复复印件(验原件)。

  (三)支持标准

  按项目固定资产投入的1.5%给予奖励,单个项目奖励资金原则上不超过200万元。

  优先支持节能降耗效果明显,在本地区、本行业中有较好示范推广作用的项目。

  (四)申报时间

  每年的3月1-20日。

  三、技术创新

  获得新认定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向市科技局申报,并按市科技局的相关规定、程序办理。

  四、科研成果产业化

  (一)申报条件

  列入省或市重点技术创新项目计划,引进、合作或委托开发的科研成果(或技术)在我市实现产业化,实现新增销售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

  (二)申报材料

  1、《成都市工业企业引进、合作或委托开发的科研成果产业化补助资金申请表》;

  2、重点项目计划复印件(验原件);

  3、成果认定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4、成果转化的经济效益报告复印件(验原件);

  5、企业引进、合作或委托开发的合同复印件(验原件);

  6、付款凭证复印件(验原件)。

  (三)支持标准

  按技术合同转让金额的15%给予资金补助,单个项目补助资金不超过150万元。

  优先支持重点产业、新兴产业中的重点企业。

  (四)申报时间

  每年的5月1-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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